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中提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协商开展尽职调查,认定土壤污染责任”。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产教融合基地A区、B区地块(一期一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职教城职教大道以北、乐教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2′14.754″,北纬28°47′40.705″。调查地块宗地面积为190957m2。
经核实,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产教融合基地A区、B区地块(一期一批)南侧部分区域(面积为76824.87m2,其中A区地块占48025.21m2,B区地块占48025.21m2******学院一************有限公司。经查调查报告内容及评审会专家意见(见附件7),地块污染调查结论为“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经快筛检测土壤中各污染物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产教融合基地A区、B区地块(一期一批)2024年12月之前为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2024年12月后规划为教育用地。截至本次调查期间(2024年12月),地块现状仍未开发利用,内部主要为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
根据《安义县城区职教新区(ZJ01、ZJ02单元)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拟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教育科研用地(A3)——高等院校用地(A3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属第二类建设用地,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明:
现场踏勘时场地内无任何建筑物,当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10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根据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器和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器得出的现场检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内及周边土壤中Pb、Mn、Co、As、Cu、Ni、Zn、Se、Cd、Hg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Cr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各点位TVOC现场均未检出,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环境现状可以接受,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高等教育用地开发利用。
三、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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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人:陈威
3、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