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002
各投标人:
现对“******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002)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补充部分第4条: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编列内容中主要设计人员评分标准更改为“?主要设计人员:
(1)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在第(1)点的基础上均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另加0.25分。
(4)本小项满分1分。”
二、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项目变更公告处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