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支线二、支线三、支线四、支线五)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各位投标人:
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支线二、支线三、支线四、支线五)施工监理(招标编号:******010)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其他主要人员内容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监理员每人次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
项目变更监理机构人员的违约金处罚不合理。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干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建议按省招标文件范本的罚款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计至少6个月。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进******居然要投标当月的社保,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当月社保企业都来不及交啊。
答:当月企业社保如来不及缴纳,可提供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48项11条款“1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是根据哪个文件设置的,是否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须知前附表11项和48项的监理服务期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须知前附表11项指的是“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结算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止”包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有限公司(公章)
******有限公司(公章)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