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城区公租房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馨桂园小区)
二、项目编号:E************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四、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要求工期:90日历天,定额工期90日历天”更改为“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定额工期120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先抵扣完所有预付款后再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收到承包人预付款保函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人应先行提交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款函、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支付证明书、外管证、在项目当地税局的预缴税完税凭证等)及发票”更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3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之后每个月进度款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更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4、原招标文件“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更改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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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贺州市平桂区城区公租房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馨桂园小区).GXCF